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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为何越管越乱?

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为何越管越乱?


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到底是市场活动还是政府活动?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同时也是规范与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目标与方向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招投标活动就不可能规范。招标投标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市场经济的专属。不要把招标投等同于市场经济。政府活动与市场活动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按照形式逻辑排中律的原则,两个相对立的概念只能有一个符合我国招投标管理的实际。


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从其诞生起,一直都是由政府主导与控制的。其规矩由政府制定,其监管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其招标人是政府所属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其配置的对象是公共资源,其交易的场所是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这些特征都表明,它就是一项由政府主导与控制的向社会上的经济活动当事人配置公共资源的过程。配置不等于市场交易,它包括市场交易和非市场交易。交易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交易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最大的不同就是,市场交易的价格除违反市场交易原则外具有不可更改性,而除市场交易外的资源配置实际上就是根据拟定的规矩对资源进行安排,也就是其价格可以进行调整,其最终的结果也只能由配置的主导者与控制者说了算。特别应当注意,规矩不是规则,规矩具有服从性,不服从则不被认可或接受。其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合法、公正与公开,其与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从开始到现在一起都是由政府主导与控制。只有正视这一点,才能解决招投标活动在政府活动与市场活动之间游离的问题。


什么是市场活动?市场活动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平等自愿方式交易私人资源的过程。市场活动其交易的对象私人资源,不是公共资源。其交易的规则由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共同约定,而不是由招标一方单独制定;其市场交易的主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而非合法、公正与公开;其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都是民事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起平坐的合作伙伴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体制内企业与体制外企业、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之分,而非政府所属单位或国有企业。只要存在地位、身份与资源属性上的差别,就不是市场活动而是其他活动包括政府活动。即使公共资源进入市场也必须以民事主体主导与控制的民营资源的形式出现,不带有公共资源的属性。


我国的招投标活动要由政府活动变成市场活动,至少要做到三点:


一是招标人得脱去政府与体制内单位的外衣,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是招标项目也不是政府直接控制的投资项目,而是由其指定的民事主体代为实施的项目,单独对政府负责,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民事责任。它与政府之间如何界定权责利关系,那是它与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的事项,与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实施没有直接关系。


三是招投标活动的规则、标准及要求只能通过招投标参与各方共同约定,政府只作为监督主体的身份出现,要求其全部活动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


不解决好招标人与政府、招标人与工程项目承包人之间的权责利问题,并建立与完善招标人对政府负责、招标人与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共同负责、权责利边界清晰且对等的招标项目管理体系,规范招投标活动等于是天马行空。


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为何越管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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