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直接取消审批5项
- 省级直接审批的4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事项;
- 省级、市州级审批的1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事项。
- 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1项
- 县(区)级由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
- 省级直接审批的7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部分专业甲级、乙级,事务所)”事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甲级,部分专业乙级)”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
- 省级、市州级审批的1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
-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2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事项。
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2021年6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