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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公告:关于资质换证、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三省公告:关于资质换证、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1月8日和9日,江西、广西、新疆住建厅分别发布了关于资质换证、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或通知。


江西:

2024年2月1日前从事建筑业活动(含招标投标)时,凭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资质有效,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视同已提供

广西: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都可以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

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新疆: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由我厅核发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除部级二级资质证书外)

(延伸阅读住建部政策:重磅!住建部换证和延续通知:三级资质直接换领二级!一级延续1年的,不核查注册建造师

三级换领二级的,将对注册人数、社保等进行核查

申请资质换领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最低等级要求提交申请。我厅将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及缴纳社保情况、注册人员人数及缴纳社保情况、职称人员人数、技术工人等内容进行核查

  • 经核查合格的,可换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 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可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换证


三省公告:关于资质换证、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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